更新时间2019-06-23 01:30:55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全市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采取奖励性后补助的方式,对引进国外机构在京落地工作任务进行支持。现就2018年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1、支持跨国公司在京自建或共建研发机构,鼓励与我市创新主体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其科技成果产业化;
2、促进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对接海外成熟孵化加速体系,鼓励设立海外孵化器、自建或共建海外科技园,探索联合孵化、跨境加速的转化模式;并支持海外知名孵化器落地北京;
3、支持国际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和创新创业专业服务机构在京落户,为引进国际创新企业、创业团队、项目和人才等海外高端创新资源提供服务,加速我市国际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将国际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引进来”。
二、支持方式
资金主要用于研发投入、国际合作渠道拓展、提供科技创新服务、补贴项目引进前期成本等方面。
三、支持对象
1、外资研发机构;
2、在海外设立跨境孵化平台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或在北京落地的海外知名孵化器;
3、国际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和创新创业专业服务机构(例如公共研发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早期风险投资机构、市场营销服务机构、评估咨询服务机构、信息服务机构等)。
四、支持条件
1、共性条件
(1)机构性质:在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和机构;
(2)落地时间:2016年1月1日以后,海外机构在京落地或在京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在海外设立跨境孵化平台;
(3)信用等级良好:申报单位应符合市科委信用管理要求,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4)布局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及科技服务业等。
2、外资研发机构
(1)国际知名:在国际上知名度高,业界影响力大,基础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应用研究或产业技术机构拥有丰富的创新资源和领先的技术优势;
(2)资金投入:对研发中心已有资金投入或有明确的资金投入计划及资金来源;
(3)团队构成:人员配置完善,外籍高层次专家比例合理,研发任务分配明确,研发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0人;
(4)成效显著:推动基础研究或行业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已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未来研发计划清晰明确、并具备可行性,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明显。
3、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1)能力建设:具备标准化服务体系,专业服务团队20人以上,海外跨境孵化平台具有当地员工;
(2)资金投入:已设立海外跨境孵化平台,并有一定规模的资金投入;
(3)转化情况:年度服务企业数量50家以上,年度对接项目50个以上,年度在京落地项目5个以上;
(4)成功案例及其影响力:已产生一定数量的孵化成功案例,并创造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国际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和创新创业专业服务机构
(1)能力建设:具备标准化服务体系,专业服务团队构成合理,人员总数10人以上;
(2)转化情况:年度服务企业或项目数量50个以上,年度在京落地成果5个以上;
(3)成功案例及其影响力:已产生一定数量的服务成功案例,并创造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评定程序
工作任务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开征集-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主任办公会审定-网上公示”的流程进行。
六、经费安排
工作任务资金资助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支持额度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分档支持,第一档支持额度不超过150万元/项,第二档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第三档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支持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七、绩效管理
1、工作任务立项后需连续3年向市科委报送成果进展报告;
2、工作任务经费由承担单位按照《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统筹安排使用,工作任务经费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承担单位有义务配合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完成项目绩效评价、绩效审计及绩效跟踪等工作。
八、报送材料
工作任务申报单位依据市科委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报材料应包括:
1、《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引进国外机构在京落户工作任务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材料复印件(盖章);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现金流量表);
4、能够证明引进国外机构在京落户成效的相关附件材料(服务协议、合作协议等)。
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引进国外机构在京落户工作任务申请书》,打印一式7份,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于2018年6月26日18:00前报送至受理单位,电子版请发送至bjkwhzc@bjkw.gov.cn。
联系人: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邹凌冰 联系方式:88546387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杨颂 联系方式:66153430
九、受理单位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101室
邮编:100195
电子邮箱:bjkwhzc@bjkw.gov.cn
传真:88546387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