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08 04:07:35
根据《福建省“闽江杯”园林景观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闽建质安协〔2016〕11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现开展2017年度福建省“闽江杯”园林景观优质工程奖评选申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评审办法》规定,凡会员单位在我省行政区划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园林景观工程,符合“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申报条件中工程竣工满一年且不满两年维护管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评审办法》及附件4“申报资料总目录表”中对有关申报资料的要求,将书面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同时制作电子文档,按专业工程类别,一并报送至本地市风景园林学会。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3月15~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经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由受理单位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由受理单位通知申报单位具体现场核验时间。经初审推荐的工程项目评选材料应在2017年4月5日前报送至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复查和评审。
三、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如无特殊规定,均用A4纸质打印或复印后胶装,其中,“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附件3(《评审标准》附件5)须另单独附加1份,与《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备案登记表附件2(此份材料今年可以不用提供)》复印件一同装订。胶装申报资料时,应在封面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及邮编、办公电话及传真、个人手机及电子邮箱)。申报资料概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自行留底,以备核验。
(二)申报资料涉及的文件报告、证书证明和工程内业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申报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工程现场核验时查看核对原件。
(三)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存储在U盘里,与书面资料一同报送。电子文档分为3部分:
1、申报表。word格式,无需盖章(不得插入图片),文件命名“××工程申报表”;
2、图片资料。单独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命名“××工程图片”,存放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的工程彩色数码照片;照片文件为图片格式,命名“序号+图片说明”(序号按资料顺序标注)。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像素每英寸(PPI),且长不低于2000像素、宽不低于1500像素。
3、PDF文件。PDF格式,与书面申报资料相同的全套电子文档资料。
四、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福建省风景园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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